只要分区表使用相同的分区方案并且在其他方面具有相同的结构,就支持分区表之间的复制,除非特别允许例外(请参阅
第 17.5.1.9 节,“在源和副本上使用不同的表定义进行复制”)。
通常不支持具有不同分区的表之间的复制。这是因为语句(例如
ALTER
TABLE ... DROP PARTITION
) 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作用于分区可能会在源和副本上产生不同的结果。如果表在源上分区但在副本上未分区,则任何对源的副本副本上的分区进行操作的语句都会在副本上失败。当副本的表副本已分区但源副本未分区时,直接作用于分区的语句无法在源上运行而不会导致错误。为避免停止复制或在源和副本之间造成不一致,请始终确保源上的表和副本上相应的复制表以相同的方式分区。